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376,050.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94,532,211.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151,013,668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182,460.2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工厂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次调整主要系因室内装修、硬件和软件设备购置进度优化调整,调整后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仍在项目建设周期内,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2]156号《验资报告》。
根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在数字化工厂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均按照原定计划进行,受建设项目硬件和软件设备购置进度影响,公司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在杭州研究院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均按照原定计划进行,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优化调整室内装修、硬件和软件设备购置进度,公司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主要系因室内装修、硬件和软件设备购置进度优化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15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7,240.52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菲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菲灵”)、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存放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按规定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菲灵增资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2022年7月25日,公司已将该账户予以注销。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27.9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59.4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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